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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第二批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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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瑞丽

2023/5/25 11:09:11


为进一步完善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属于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计划第二批预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条件

1.阿里地区生源(高考时户籍为阿里地区,下同)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阿里地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3.阿里地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阿里地区户籍的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91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出生);

6.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7.愿意与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不适宜从事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021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借助“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群、“阿里法院”公开发布《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上传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三天)。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和地区高校专班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群、“阿里法院”予以公布。

4.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此次笔试只在阿里地区设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考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政治理论考试占成绩3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成绩50%,笔试成绩(写作技能+计算机上机操作),及时在“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上阿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群、“阿里法院”予以公布。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地点设在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候考室和考场,面试时间将在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此次面试主要内容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测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80%(政治理论考试占成绩30%,计算机技能测试占成绩50%)、面试成绩占20%合成考试总成绩。

5.体检。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及相关事项,及时在“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群、“阿里法院”予以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6.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录用工作。一是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用;二是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8.审定招聘名单和办理相关手续。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名单,在“阿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群、“阿里法院”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的,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等级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四类区是基本工资的1.6倍),阿里地区属四类区(3500x1.6=5600元/月)。

2.等级津贴。等级津贴(首聘)为300元/月,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书记员一律进行等级考核确定等级(聘五级书记员津贴300元/月、聘四级书记员津贴500元/月、聘三级书记员津贴700元/月、聘二级书记员津贴900元/月、聘一级书记员津贴1100元/月)

3.工龄工资为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

4.绩效奖金1000元/月,基本绩效为绩效工资的40%,并按月发放;奖励性为绩效考核奖金的60%,根据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年底一次性发放。

5.聘用制书记员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测算如下:

①个人部分: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5%;

②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16%、基本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0.1%、失业保险0.5%、生育保险0.5%、住房公积金5%。

6.起算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算时间为准。

7.服装费每人1200元。

聘用制书记员不占用行政和事业单位编制,日常管理及考核奖惩由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事)假(30天,含路途)权利,不享受公益性休假补助,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周转房等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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